广州知名律师-广州著名律师 - 广州有名律师*王谆

王谆

广州知名律师

GUANGZHOU LAWYER
138-2618-5111

律师文集

王谆

联系我们

  • 姓名:王谆
  • 手机:138-2618-5111
  • 邮箱:5966743@qq.com
  • 证号:14401201311017198
  • 律所:广东裁成律师事务所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1204室

煤炭工业部关于印发《煤炭货款结算办法》的通知

来源:广州知名律师 网址:http://lawgz.viplaw.cn/ 时间:2014-08-05 14:08:25

煤炭工业部关于印发《煤炭货款结算办法》的通知 (煤办字[1993]第399号各煤炭工业管理局、各省(区)煤炭工业厅(局、公司)、东煤公司、各直管矿务局(公司)、北京矿务局、华晋焦煤公司、华能精煤公司、伊敏煤电公司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建立社会主义的市场交易秩序,保证公平交易平等竞争,现将《煤炭货款结算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1.要坚决贯彻执行新的货款结算办法。最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煤矿行业资金紧张请示意见的函复》(银资中[1993]70号)指出“煤矿企业的货款结算可以根据双方的资信情况,在签订购运销经济合同时合理地选用银行结算方式,如选用银行汇票、汇兑等结算方式,做到款到发货,货款两清。但煤矿企业不得违反国家规定预收预付货款”。为做好这方面工作,实现款到发货,货款两清煤矿要树立全局观念,统一行动,不折不扣地执行新结算办法2.各省、区煤炭管理机构要积极做好新结算办法实施的督促工作。在执行过程中要加强检查,及时反映和解决有关问题。对不执行新办法的单位,要限期纠正3.执行新结算办法后,对用户在1993年底前拖欠的煤炭货款,煤矿要督促用户制定还款计划,力争1994年6月底前抓紧结清附:《煤炭货款结算办法》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十七日附:煤炭货款结算办法第一条为了培育和发展煤炭市场,在平等交换中保证煤炭生产正常进行和社会对煤炭的需求,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煤炭货款按交货方法分为两种:在产地交货的,执行出矿价,用户承担运费;在销地交货的,执行到站价,煤矿承担运费第三条在产地交货交委托煤矿办理托运的,用户须在发煤前把运费交付煤矿再由煤矿在发煤时付给运输部门第四条煤炭货款实行两类结算方式一、“先发煤、后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1.用户按购销合同向其开户银行申请承兑。并将核准的银行承汇票和解讫通知转交煤矿2.煤矿收到银行核准的银行承兑汇票和解讫通知后安排发煤3.煤矿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将银行承兑汇票、解讫通知,连同进帐单送交开户银行办理转帐,收回煤炭货款二、“现钱交易、钱货两清”的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汇兑、支票结算方式1.用户按煤矿和运输部门的发煤计划将煤炭货款(产地交货的含运费)交付煤矿2.煤矿收到货款后安排发煤3.煤矿要及时与用户结清货款。对临时一次发煤的用户,应实行多退少补的办法;对长期连续发煤的用户,可实行滚动清算的方法第五条用户承付运费,均实行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汇兑、支票结算方式第六条对批准下达的次月煤炭运输计划,煤矿要及时电告用户,以便用户按计划交付煤炭货款用户可以在煤矿所在地银行设立帐户,备有足额的周转金,由驻矿员及时与煤矿结清货款第七条煤矿和用户在货款结算中承担的责任,应通过经济合同予以约束第八条过去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由煤炭工业部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律师

王谆 王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