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名律师-广州著名律师 - 广州有名律师*王谆

王谆

广州知名律师

GUANGZHOU LAWYER
138-2618-5111

律师文集

王谆

联系我们

  • 姓名:王谆
  • 手机:138-2618-5111
  • 邮箱:5966743@qq.com
  • 证号:14401201311017198
  • 律所:广东裁成律师事务所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1204室

妨害清算罪的主体是清算公司还是股东?

来源:广州知名律师 网址:http://lawgz.viplaw.cn/ 时间:2014-12-12 11:12:28

问:根据公司法规定,清算主体是公司股东,《刑法》规定的妨害清算罪的主体是公司股东还是清算公司?

  答: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据此可知,妨害清算罪是单位犯罪,犯罪主体是清算公司,而不是清算主体,即公司股东,但处罚个人,不处罚单位。股东不履行清算义务时,只能通过法院判决责令股东承担清算义务,股东拒不履行时,可能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但不能直接以妨害清算罪追究股东责任。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律师

王谆 王谆